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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告
    2019-09-27 19:09  

    接学校下发有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后,我院结合院内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综合素质考评良好以上(含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从申请学年起,按前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序,两学期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专业(班级)前25%以内;

      5、前一学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

      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评审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我校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由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

      2、各学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充分讨论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并将初审人员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和召开班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在本学院范围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按规定格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复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的;

      7)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8)有不诚信记录的。

      三、指标分配

      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我院初计划为201812名、20178名、20168名。

     

    安全工程学院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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